南宁海吉星路口没有闯红灯拍照,目前收集到在南宁的电子眼抓拍点有:“民族大道“,”金城路“,”机场大道”南宁西路罗兰小镇路段”等。但是无论道路上有没有电子眼,车主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违章,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有闯红灯拍照的情况。
1. 南宁市海吉星路口是一个交通繁忙的地区,因此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该路口设置了闯红灯拍照的设备。
2. 闯红灯拍照的设备能够自动识别车辆是否违反交通信号灯,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被拍照并记录违法情况。
3. 闯红灯拍照的设备的设置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促使司机们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综上所述,南宁海吉星路口是存在闯红灯拍照的情况的。
要看哪个区域,中心区包括民族大道,双拥路,东葛路,园湖路,五象新区总部基地,基本上违章都会被拍,有一次算一次,其他近郊包括高新区,五合,邕宁,江南兴宁区大部分红绿灯路口都有装监控,很多时候没有严格执行交通违章处罚,具体有没有抓拍交通违章,就不清清楚了。
电动车闯红灯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中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瓶车闯红灯,可按最高50元处罚。
有胃癌要住院,不能出院的。更不能开车,万一开车途中犯病,会殃及其他人,这属于危险驾驶罪。作为病人,肯定有监护人,重判监护人对病人生命不负责,关押3个月,罚款5000元。驾驶员本人既然懂法律,那你明白危险驾驶是禁止上路的,扣车,扣12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拘留完之后,立刻送往医院或交给其他监护人管理,禁止其再进行危险驾驶罪,既然朋友说驾驶员有胃癌,那进行谁提出,谁举证的方式,由其朋友提供当事人胃癌的确诊病例,警察这边可以以对驾驶员胃癌怀疑的态度进行上诉,对驾驶员的胃进行切片检验。这一回答应该比较准确觉得我的回答正确的。请关注,谢谢
怎么看都觉得是心虚的表现,不然就是美国大片看多了吧~
如果有胃癌还能喝酒、有力气脚踹女护士?
2月3日上午8:20分左右,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的民警在长湖金湖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宝马车不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还驶入非机动车等候线处不断鸣笛催促前方的电动车。执勤民警见状立刻上前制止,不料宝马车驾驶员不但不听从指挥,还直接加油闯红灯,强行往前行驶,被民警成功拦截。
当民警上前检查时,该车驾驶员紧闭车门窗,拒绝下车配合检查。经民警耐心劝说后,该驾驶员终于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
随后民警将其带离现场,前往南宁第一人民医院琅东分院进行抽血检查。抵达现场后,该驾驶员激烈反抗、大声呼喊,还脚踹抽血护士,严重干扰了正常依法取证工作。
随后,一名大约五六十岁的自称是该驾驶员父亲的男子进入抽血室,并请求民警给他时间劝说该驾驶员。大约过了半小时的劝说,该男子仍不配合抽血,自称是其父亲的男子称该司机有胃癌,也开始阻挠抽血工作。民警果断对宝马车驾驶员***取强制措施进行抽血。
由于该男子醉驾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涉嫌酒驾有胃癌就可以不抽血了吗?
当然不行。就像某人拿着一把大刀在街上晃悠,警察看到了是应该等他的律师来了再控制他呢?还是先控制住再说别的事情?
当然是先控制了再讲话。不然任由他去伤害别人吗?
同理,也不能说为了等律师就不来控制嫌疑人。这就像老虎就要把人咬死了,这人还喊要保护好虎皮,别把虎皮砍烂了。
其次,也能不能以有胃癌为由拒绝执法。
其一,抽血检查并不会加重胃癌的病情。
第二,胃癌更加不是酒驾的借口。
何况此人还为了逃避检查,而去闯红灯和冲卡。
心里没鬼,你慌什么呢?
最后,做为嫌疑人,竟然还踢打抽血的护士,那就更加罪不容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