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优先权的分类
清算优先权是一种常见的投资人优先权利安排,它决定了在公司发生清算***时,公司财产在股东之间的分配方式。清算优先权的分类主要基于参与分配的权利,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不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是指投资人(通常为优先股的股东)在公司清算或结束业务时,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每股X倍于原始购买价格的回报以及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当公司的退出价值低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拿走全部的清算资金。当公司的退出价值高于优先清算回报时,投资人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与普通股股东一起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完全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意味着在支付给A系列优先股股东清算优先权回报之后,剩余资产由普通股股东与A系列优先股股东按相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这种模式允许投资人在获得优先清算金额之后,然后按各个股东持股比例分享剩余财产。
附上限参与分配优先清算权是指投资者将按比例分享清算收益,直到达到原始投资的一定倍数,就不再与其他股东分享剩余财产。这种模式能够避免优先持有人获得过多的收益以至于其他股东无法享受收益,是一种折衷的模式,平衡了投融双方的风险和收益。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参与分配权利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变通方案,例如交易各方可以约定一些附上限的变通方案。如果投资人按照参与型分配方式获得的金额高于一定上限(例如原始投资成本的一定倍数),则其不再继续参与后续分配,但如果投资人按照股权比例可以获得的分配金额会高于该上限,投资人还可以选择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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